近期,臺灣地區公告事項稱,初步擬定將計算機、通訊和消費電子三類產品(簡稱3C電子產品)中的二次鋰電池(組)、鋰電池移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納入其檢驗項目。 大陸地區相關廠家應該引起注意。
公告系根據2013年5月27日臺灣標準檢驗局(BSMI)的會議記錄作出,檢驗標準是臺灣地區的五個相關標準,涉及到二次充電電池及其安全性、機械性和電性性能,以及信息技術設備安全性與射頻騷擾特性。從這次重申的重點可以看出,鋰電池的相關產品正好涉及到這些方面。
列出的商品擬從2014年5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臺灣地區市場商品檢驗,這也就是將產品范圍擴大到本土和進口鋰電池。自正式公告之日起,臺灣標準檢驗局可受理產品的驗證注冊申請。經BSMI審查符合者將頒發商品驗證注冊證書,證書有效期為注冊之日起3年,若發證日期在2014年5月1日前,則從2014年5月1日起計。受檢驗產品的責任方只有在進入臺灣市場前完成BSMI的檢驗程序,并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后,才可在臺灣市場陳列銷售。
公告同時對移動電源進行了規定,原含有移動電源(相對于手機電池而言的大容量電池)的電源供應器,自2014年5月1日起,該移動電源應符合上述規定的檢驗標準要求,并辦理換證手續。未辦理換證者,原電源供應器證書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