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含量超標或者未標明鋰含量的鋰電池,機場將拒絕運輸。拒絕運輸的情況如下:
1、鋰含量或額定能量>2g或>160wh的鋰電池;
2、未標明鋰含量或額定能量的鋰電池;
3、屬于因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確認為有缺陷或已經損壞的鋰電池。違反本規定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的,將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鋰電池在人們生活中使用廣泛,如相機、筆記本電腦等數碼產品,以及一些電器等。春節臨近,打算乘飛機返鄉過年的廣大旅客要引起注意了。
溫馨提示:山西太原機場已經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此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