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坐飛機知道不能帶打火機等物品,但您知道像電腦、手機等必需的鋰電池攜帶上飛機也有很多限制嗎?
根據民航部門的規定,攜帶鋰電池乘坐飛機也有限制。對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移動電話、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及備用電池,可以自行置于行李中帶上航空器,或者委托機組人員協助處理。
但是攜帶備用電池的數量民航部門有規定。其中對于鋰含量不超過2g的鋰金屬電池和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備用電池的數量以滿足設備所需為判斷標準。對于額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的大型鋰離子電池,經航空公司批準,每人攜帶備用電池數量不超過2塊。內含鋰電池的設備可置于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備用鋰電池僅能置于手提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