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網報道,山東濟南日前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電池更換糾紛事件,事件發生后,《濟南日報》的記者跟蹤調查了電動車所用鋰電池在使用和更換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
報道稱,褚女士于2011年2月19日在天橋區大橋鎮一家電動車專賣店購買一輛裕華陽光電動車,購買時商家承諾電池15個月包換,2012年5月17日,距離購買電動車時間還有幾天就到15個月了,褚女士因電池問題找到商家進行更換,商家卻稱要以電池的出廠時間為準,雙方進而發生糾紛,因為,褚女士認為應該從購買電動車時算起。
報社記者就此聯系了北京裕興電動車濟南總代理的一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的答復是:廠家只提供裸車,不包括電池。如果電池出了問題,得找門店商家,因為只有門店商家才知道電池是從哪里進貨的。
就包換期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包換期一般是一年,不是15個月,超過一年就不給包換了,電池包換時間從電池出廠日期算起。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鋰電池保質多久一般是商家自己說了算,當然這要跟用戶事前承諾好。
隨后,記者又采訪了專業的電池生產廠家——超威電源有限公司,在這里得到了另一種答復:生產廠家對經銷商是按照電池的出廠日期起包15個月,經銷商對顧客則是包一年。如果電池在經銷商那里放了一段時間,也算在這15個月內,具體也是要看店里是怎么和顧客約定的。
山東省是全國電動自行車消費大省,在電動自行車銷量日增的情況下,其所用動力鋰電池是否需要更換以及如何更換成為消費者的權利訴求點。通過調查,發現了一些內情:
1、經銷商鼓勵以舊換新的原因:據一名業內人士介紹,電池生產廠家給經銷商提供的電池保質期往往超過一年,比如15個月或13個月,而經銷商賣給消費者時許諾的保質期往往不超過一年。這樣,如果消費者的電池在一年左右出現問題后,商家會提議消費者重新購買電池。而更換下來的電池卻有可能還在廠家的保質期內,經銷商把換下來的舊電池拿到廠家還能免費換得一組新電池。
2、以舊換新的真假難辨:有些路邊店以舊換新只是把電池翻新,而不是換成新的。通常只要加點電池修復液,部分正好對癥的電池就能繼續使用一段時間。另外,很多消費者不了解自己電動車電池的型號,在維修時還可能被維修商“偷梁換柱”。一款48V/20A的大容量鋰電池電動車,在維修時可能會被換成48V/17A的。同樣是新電池,價格相差100元左右,相應的動力也會降低很多。
3、鋰電池組是否整體更換:每個電動車的電池組,由3塊或4塊電池組成,有時會出現其中一塊壞了的情況。這時需要換掉整個電池組,而不是電池組中的某一個,因為不成組的電池很容易導致電池容量減小。找一塊電池換掉壞電池而和另外幾塊好電池相配,還要日期一樣的,很難辦到。
4、修復液被加成“蒸餾水”:從價格來說,根據損壞的電池是一塊還是整組,使用電池修復液修復的費用一般是30元到100元左右。如果用蒸餾水代替電池修復液,電池暫時能用,但很快就又壞了。而且,如果電池缺酸,往里面加水反而使得電池的性能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