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鋰電池中應注意的是,鋰電池長時間不用,長時間放置后進入休眠狀態,由于鋰電池本身有自放電的特性,長時間放置后在拿出來鋰電池的容量會大幅度降低。但鋰電池很容易激活,只要經過3—5次正常的充放電循環鋰電池的容量就可以恢復正常。由于鋰電池的材料特性決定鋰電池沒有記憶效應。因此用戶手中的新鋰電池在激活過程中,并不需要特別的方法和設備的。
對于鋰電池的“激活”問題誤傳的說法是:鋰電池第一次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復做三次,以便激活鋰電池。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說法,明顯是延續鎳鎘和鎳氫電池的特性。所以鋰電池和鎳電池的充放電特性有非常大的區別,而且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過充和過放電會對鋰電池、特別是液體鋰離子電池造成巨大的傷害。因而充電最好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方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的超長充電。用原配充電器按照標準充電是最好的激活方式。
此外,鋰電池的手機或充電器在電池充滿后都會自動停充,并不存在鎳電充電器所謂的持續10幾小時的“涓流”充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鋰電池在充滿后,放在充電器上也是白充。而我們誰都無法保證電池的充放電保護電路的特性永不變化和質量的萬無一失,所以你的電池將長期處在危險的邊緣徘徊。這也是我們反對長充電的另一個理由。
此外在對某些手機上,充電超過一定的時間后,如果不去取下充電器,這時系統不僅不停止充電,還將開始放電-充電循環。也許這種做法的廠商自有其目的,但顯然對鋰電池和手機/充電器的壽命而言是不利的。同時,長充電需要很長的時間,往往需要在夜間進行,而以我國電網的情況看,許多地方夜間的電壓都比較高,而且波動較大。前面已經說過,鋰電池是很嬌貴的,它比鎳電在充放電方面耐波動的能力差得多,于是這又帶來附加的危險。
此外,不可忽視的另外一個方面就是鋰電池同樣也不適合過放電,過放電對鋰電池同樣也很不利。